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30  (此信息已过期)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治安巡逻防范力量建设,提高社会治安管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经区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巡特警大队突击队员16名
2、治安管控人员20名
3、专职巡防队员73名(其中,城东5人、开发区5人、三龙9人、白驹6人、刘庄3人、草堰18人、西团11人、小海6人、南阳1人、万盈4人、大桥3人、草庙2人)

二、招聘条件
1.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1月1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和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工作的情形;
3.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吃苦耐劳,热心服务社会;
4.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单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5.0(含)以上、无色盲,听力正常,身高1.70米(含)以上。
5、巡特警突击队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
6、专职巡防队员原则上为各招录所在地户籍地住所人员,也可为滨海、阜宁、响水等户籍地人员(可以安排食宿)。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地点:大丰区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二楼汇丰人力资源公司(金丰南大街6号,区审计局对面)
联系人:赵女士、徐女士,朱女士  联系电话:0515-83958820,18994829905。
4、面试:由大丰区公安局组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自理。
6、政审:通过体检的人员,由户籍地所在派出所进行政审,并出具书页证明。
7、聘用:政审合格者方可聘用,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由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区公安局相关单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巡特警大队突击队、治安管控人员由区公安局与汇丰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各乡镇专职巡防队员由乡镇与汇丰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汇丰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对聘用人员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职责要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经考核合格的,方能正式聘用。
工资待遇:
1、巡特警突击队员基本工资(大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工龄工资(从事辅警工作起计算)+岗位工资+加班考核工资(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治安管控队员基本工资(大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工龄工资(从事辅警工作起计算)+加班考核工资(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专职巡防队员基本工资(大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工龄工资(从事辅警工作起计算)+岗位工资+加班考核工资(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管理要求

招聘人员在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工作期间,要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严格遵守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和考核不合格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报名登记表

盐城市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