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7名

发布日期:2022-09-03  (此信息已过期)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辅警岗位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35周岁。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条件
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等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2、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3、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4、无纹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
5、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6、无影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2年9月2日—2022年9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三)报名地点:盐城市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黄海西路10-1号五楼)。
(四)咨询电话:18994829905,0515-83958820。
(五)报名材料:
1.《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近期2寸免冠同底彩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应聘者姓名);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用工单位委托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
2.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听候通知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3.应聘人员对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警所具备的基本素质。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和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www.js365job.com)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问题,经查实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并公示。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盐城市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参加警务辅助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由本人自行负责协商解决。

录用人员在从事辅警工作期间,要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严格遵守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违反规章制度和考核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按照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薪酬待遇按照基本工资+工龄补助+岗位技能补助+考核补助+加班补助的工资结构发放工资(含个人五险一金,保险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的基础标准进行缴纳)。


六、招聘监督
此次招聘由盐城市大丰区人社局、公安局共同负责并全程监督。
人社局监督电话:0515-69188530、0515-69188529

公安局监督电话:0515-83538016


附件: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