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名

发布日期:2024-12-07  (此信息已过期)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责任心强,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3. 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4.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 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当地无不良影响;
6.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7.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以及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8. 年龄、学历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三)报名地点:盐城市大丰区五一路1号希望小镇1号楼西单元5楼。
(四)咨询电话:18994829905
(五)报名材料:
1.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 本人近期2寸免冠同底彩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应聘者姓名);
3.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同一页,户口簿须将户主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同一页);
4.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 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6. 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7. 无犯罪记录证明;
8. 个人征信报告;
9. 个人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五、招聘程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考试时长90分钟,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
(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主要测试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体能测试
应聘勤务辅警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试,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00米跑等项目,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职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 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2. 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3. 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4. 无文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
5. 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6. 无影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五)考察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备,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因考生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届时将在大丰公共就业网等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七)录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录用人员与盐城市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派遣到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参加警务辅助工作,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初录用人员薪酬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保证聘用人员素质,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监督电话:0515-83538016

附件: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