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教育局公开选调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8名

发布日期:昨天
为贯彻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健全教育系统的教科研训队伍,促进区域教科研训质量持续提高,拟面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选调研训员8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进行公开选调,根据岗位按考核成绩高低排名择优录用。人员一经选调后即按照选调单位人员性质进行管理,不再保留原身份和原聘岗位待遇。

二、选调岗位


三、选调范围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具有事业编制,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具有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的在岗教师。
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教师职称,且获得盐城市优质课、基本功一等奖及以上或具有盐城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可放宽到50周岁(1973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的在岗教师。

四、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组织、协调和管理水平较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期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各岗位选调具体条件如下:
1.学科研训员岗位:需在本学科一线教学5年以上(截至2024年10月30日),熟悉学科教学,有至少1年毕业班教学经历或至少1轮循环教学经历,且教学业绩优异;近3年(2021年9月至2024年10月,下同)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较高水平本学科专业文章1篇,或主持过盐城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课题1项且已结题。
同时,需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获得本学科区级优质课、基本功一等奖及以上奖次;被聘为本学科市级或区级兼职学科研训员;被评为本学科盐城市教学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
2.实验教学岗位:需在学校一线教学5年以上(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具备化学实验操作指导能力、实验室和危化品日常管理工作能力。
3.教师培训岗位:需在学校一线教学5年以上(截至2024年10月30日),能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五、选调办法
1.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月5日(上午8:30 -11:30,下午2:30 -6:00)。
报名地点:大丰区教师发展中心三号楼202室
2.审核确定
材料打分:教育局外聘专家组成评选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价,按1:3(报名人数不足时适当降低面试人员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50%计入总分;
面试打分:组织面试答辩,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50%计入总分。

六、材料要求
申报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按照序号整理):
1.《大丰区教师发展中心学科研训员选调申报表》、《大丰区教师发展中心实验教学研训员选调申报表》、《大丰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培训岗位研训员申报表》。
2.《教师师德表现情况说明》。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骨干教师称号、综合性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4.近5年考核等次情况汇总表。
5.学校出具近3年教学经历、循环教学或担任毕业年级教学及教学实绩的证明(对应前文第四大项——选调条件)。
以下材料须提供原件(选调工作结束后相关原件返还给本人):
6.优质课比赛、基本功大赛等获奖证明材料(出具最高奖次)。
7.近3年在省级以上发表、获奖教育教学论文代表作(发表论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和知网查询证明,获奖论文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论文稿件)。
8.近3年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方面的成果材料(课题立项证书、结题证书)。
9.近3年受聘担任区、市级学科专家组成员的证明材料。
10.近3年具备实验室或危化品管理工作的优势证明材料。
11.近3年具备较强公文写作能力的优势证明材料。

七、公示选调人员名单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大丰区智慧云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编等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委编办同意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九、岗位聘用
按教师发展中心岗位设置、空岗情况及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十、纪律监督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研训员选调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与审计科的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15-83521530。
本公告由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1:大丰区教师发展中心学科研训员选调申报表
附件2:大丰区教师发展中心实验教学研训员选调申报表
附件3:大丰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培训研训员选调申报表
附件4:承诺书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