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公安局公开招聘文书助理2名

发布日期:2024-10-14  (此信息已过期)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非人民警察身份)。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有统计、文字、话务工作经验、心理咨询师证书者优先。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公安机关所需要岗位的熟练业务技能和较强的敬业精神,无违法犯罪前科。
4、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无色盲,听力正常;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会讲普通话,听得懂大丰方言。
(二)报名条件
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等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与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借贷担保等情形的;
5、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以及正被立案审查等情形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2、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3、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4、无纹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
5、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6、无影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报名前应聘人员应填写好《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见附件)。线上报名(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成电子档发至邮箱)或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三)报名地点:盐城鑫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大丰区飞达东路与东宁北路交叉口西北220米翰华苑2号楼3楼 )
(四)咨询电话:19516535298
(五)报名材料:
1.《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近期2寸免冠同底彩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应聘者姓名);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4.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不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招聘程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岗位需要专业资格或专门技能的,单独设置测评项目(另行通知),由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考试时间1小时,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等,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警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理论常识,涵盖基本法律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处、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取消应聘资格,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
(四)考察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备,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由体检合格的人员到户籍地所在派出所进行政审,并出具书页证明。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问题,经查实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生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不少于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盐城鑫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参加警务辅助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被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由本人自行负责协商解决。
招聘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由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及考核。被录用人员在从事辅警工作期间,要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严格遵守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违反规章制度和考核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待遇
  试用期间按照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薪酬待遇按照基本工资+工龄补助+岗位技能补助+考核补助+加班补助的工资结构发放工资(含个人五险一金,保险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的基础标准进行缴纳)。

附件: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