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镇级消委会消防人员2名

发布日期:2024-10-09  (此信息已过期)
为进一步加强大丰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级消委会消防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召计划
镇级消委会消防工作人员2名(男性)。主要从事基层消防监管、防火巡查、档案整理等工作,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理解能力以及较强的学习和适应能力,具有一定的摄影、摄像技术,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

二、薪酬待遇
(一)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的性质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人员须服从单位的工作岗位分配和管理。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统一进行工作分配。
(三)镇级消委会消防工作人员每天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周休息2天,遇有突发事件、紧急任务或不可抗因素影响,事后适时安排补休;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期间发放工资30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者,年薪约为8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月度考评及保险费用等)。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报名条件
1、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且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
4、身体、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无纹身、不良嗜好。
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者辞退的;
(4)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5)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6)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镇级消委会消防工作人员需具有全日制化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镇级消委会消防工作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4年10月8日至2006年10月8日期间出生),体重指数在BMI18.5—33.9kg/㎡之间[体重指数计数公式是体重(kg)÷身高的平方]。
2、持有C2型或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3、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拥有消防救援队伍从业和消防灭火救援实操经验者,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具有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四、招录流程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到盐城市大丰区消防救援大队(幸福西大街11号)专职队管理办公室(北楼三楼)。
1、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1份。
4、户口簿复印件一份1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个人征信报告。
7、征召岗位相关证书及其他相关技能证书、学历证书、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8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咨询方式:现场咨询、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13851311716、15295367255。
(二)体能、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初审的,进入体能、笔试和面试环节,体测项目为1000米跑和俯卧撑。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消防基础业务理论及日常办公基本知识。笔试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体能成绩作为参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计算总成绩。
(四)体格检查: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取体能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体能成绩均相同,组织加试,加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政治审核:体检结束后,将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自行填写《大丰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消防工作人员政治审查表》至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及村(居)委会或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核实报名人员的姓名、年龄、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现实表现等基本情况。政治审查参照公务员政治审查要求进行,政审不合格者,予以淘汰,有前科劣迹的人员,不予招录。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者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五、公示和录用
(一)盐城市大丰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招录对象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等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镇级消委会消防工作人员由盐城市大丰区消防救援大队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镇级消委会消防工作人员派遣至乡镇工作,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进行工作分配。

六、办理手续
镇级消委会消防工作人员转正前,由盐城市大丰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统一集中培训,试用期考核不达标的人员予以淘汰,考核达标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劳动合同。镇级消委会消防工作人员在试用期、用工期间如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工作的,盐城市大丰区消防救援大队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

七、招聘提示
此次招聘工作由盐城市大丰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本次招聘不委托第三方机构、不接受培训机构报名;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以及在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盐城市大丰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消防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