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刘庄镇人民政府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3名

发布日期:2024-08-02  (此信息已过期)
根据工作需要,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从业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和综合协调能力,团队合作意识强。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而未被删除人员,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专职安全员1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机械类、化工类、安全类等相关专业,熟悉电脑办公等基本技能。(有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2、综合服务人员2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电脑办公等基本技能且有一定的文字书写及处理能力。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刘庄镇人民政府413办公室
联系人:葛女士
联系电话:0515-83632261
应聘人员本人携带《刘庄镇人民政府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提供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1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信网下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经验出具相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应聘人员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计算,最终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3、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相同分数时,以面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4、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
5、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聘用

公示结束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到相应的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专职安全员试用期工资为2800元/月;正式聘用后工资为3500元/月,并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其他人员工资待遇参照镇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83634286。

附件:刘庄镇人民政府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